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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发布时间: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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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九寨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单位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六号楼三楼

  电    话:0837-7732052

  传    真:0837-7732052

  主要职责:

 (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工办)设在县科学农牧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处理县农工办日常事务。
(二)贯彻执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使用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参与国家、省、州重大科技专项。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五)统筹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小镇、科技平台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牵头实施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县工作政策、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组织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学技术奖、天府友谊奖的申报。
(七)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三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州、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 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八)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十)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涉农企业发展工作。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牧)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初级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十二)负责制定全县农业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策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七)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组织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八)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和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二十)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科技、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人才计划,推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科技、农业人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一)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州级、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及综合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及综合项目,负责农业投资及综合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及乡村振兴推进股、农业畜牧产业股、科教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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