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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族宗教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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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九寨沟县民族宗教局(简称民宗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九寨沟县新城区政务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33014

负责人姓名王志华

机构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当好县委、县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一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定全县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

(七)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八)参与拟定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管理与后勤服务及内外协调工作,推动机关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报道、设施设备、后勤物资管理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史志编纂、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民族事务股。负责加强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审查、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双语”教育和科普推广等具体事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推动民族文化交流合作,承办全县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和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具体事宜;拟定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提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关工作;承担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县维护稳定、反分裂斗争以及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相关政策落实。

(三)宗教事务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界、伊斯兰人士;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其他宗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宗教行政执法和有关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各乡镇依法管理宗教等;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培训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两项资金管理股。负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的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两项资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报批及计划下达工作;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两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两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机动金的管理工作。

(五)民族宗教服务中心。负责与各宗教团体的联系服务、政策指导;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少数民族人口管理与服务;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收集并提出处理民族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县民族宗教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人员编制:九寨沟县民族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3名,机关工勤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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