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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民族宗教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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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九寨沟县民族宗教局(简称民宗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九寨沟县新城区政务中心2号楼2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33014

负责人姓名王志华

机构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一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各寺庙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全县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七)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八)参与拟定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管理事项。负责机关管理与后勤服务工作。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息、办公设备、史志编纂、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以及后勤物资管理保障等工作。

(二)民族事务股。承担民族事务治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负责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民族类资金项目申报管理;承办民族成份认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拟订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承担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有关协调处理工作。  

(三)宗教事务股。承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开展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承担宗教行政执法和有关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各乡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等。

(四)两项资金管理股。承担两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监管。负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的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两项资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报批及计划下达工作;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两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民族宗教服务中心。负责少数民族与各宗教团体的管理、服务、政策指导、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人员编制:九寨沟县民族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3名,机关工勤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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