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政府部门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单位名称:九寨沟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

办公地址:九寨沟县新城区政务中心6号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32093

负责人姓名:余文成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比例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协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

(二)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拟订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九寨沟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等国家、省、州、县重大战略的实施,提出九寨沟县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措施建议并统筹推进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实施藏区跨越式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衔接,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实施藏区跨越式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县城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研究、指导和促进全县市场体系的建立,制定县内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五)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负责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重大项目计划建议;申报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负责申报权限以外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七)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县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八)做好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组织研究、审查、编制、上报、衔接项目的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并综合平衡项目和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对我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编制以工代赈规划,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等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草拟相关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相关措施;参与调控价格总水平相关决策方案,提供给县委和政府决策;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县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权限制定景区门票价格及调整方案。

(十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县管价格和收费目录及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审定、调整列入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列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当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干预措施,待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或实施列入听证目录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听证工作;负责全县居民服务价格、主副食品和农资价格的监测分析;负责全县各类罚没物、赃物、车辆物损等的价格鉴定认证,参与国有资产价格评估。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

(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的宏观调控,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布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县粮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轮换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州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八)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全县粮油购、销、调、存工作,保持全县总量平衡,保障军粮、学生口粮、大骨节病更换粮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工作。

(二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目标管理、电子政务、公文运转、档案管理、保密、会议组织、政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信访、维稳、安全保卫、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承担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干部、劳动、人事管理、干部档案、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和项目管理协调股。负责本部门涉及法律、政策的相关事务;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开展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办理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等相关工作。负责全面梳理汇总国家、省、州与发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县发改局涉及法律法规工作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全县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和粮食物资储备股(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研究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收集、汇总全县的经济运行情况;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项专项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全县各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加强多规衔接,提高规划实施质量,研究提出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政策,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县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统计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管,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仓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履行物价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县委财经办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实施建议计划,经批准后编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储备管理,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项目实施,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重点项目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储备管理,提出加强州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项目的审批、初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化融资等工作。统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能源等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能源等行业相关发展战略,编制相关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能源等行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能源等行业投资计划,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承担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研究提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申报藏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职责,依法审批保留权限以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非国家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负责县发改局审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的转报工作。

(五)以工代赈办。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协调全县以工代赈重大问题;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筛选、储备,审核、上报和下达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和总结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州要求,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人员编制: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