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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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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九寨沟县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九寨沟县新区政府中心4号楼2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32082

负责人姓名年孝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对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五)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以及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监管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的实施;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指导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绩效管理、目标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民生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保密、信息、扶贫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史志、年鉴编撰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负责本系统双拥工作。负责在新闻媒体开设的栏目,负责舆情监测处置,负责统筹局机关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新闻宣传人员培训;承担卫生计生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二)规划财务审计股(项目办)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负责卫生计生事业经费预、决算编制,卫生计生财政性资金使用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监管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卫生计生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三)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场所,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承担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和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并实施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负责卫生计生系统新闻宣传、健康教育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卫生计生新闻宣传业务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爱卫办)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实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五)人事股(科技教育)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全县性表彰奖励工作;参与国家、省、州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倡导的卫生计生领域的重大活动。

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六)医政药政股(县献血办公室)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拟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县医疗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工作;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负责卫生、计生项目和药品、器械、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拟定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计划,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拟订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组织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落实;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中医药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全县中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中藏医、中西医结合科技、教育和重点专科和学科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及社区中医药工作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七)计生与妇幼卫生股(信息化与统计)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定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独生子女病残儿初级医学鉴定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县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拟订卫生计生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及人口预测分析和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负责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制定卫生计生统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统计调查,开展卫生计生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卫生计生统计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卫生计生统计工作。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5个,在编15人,事业编制10个,在编10人,机关工勤3名,在编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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