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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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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草局)

办公地址:九寨沟县南坪镇滨江路33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32042

负责人姓名李昌勇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和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应用科学的方法规范和手段保护林区、草原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各类野生动植物。负责进行宣教工作;组织科学实验、教学实习、科研考察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结合森林公园的实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公园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公园内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研究起草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相关改革措施的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县属林业企业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种保护。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县建设试点期间的相关工作。

(十八)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林业草原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拟订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机关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生态修复保护股。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股。负责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拟订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业、草原相关知识科普。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县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开发和建设园内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对园内旅游基础服务设施进行维护、改造和管理。开展常规性科研工作,编制科研报告,负责生态监测;组织培训职工和周边社区群众,提高综合技能;做好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和记录工作,邀请有关国内外专家和大专院校到森林公园进行科研和科考活动:进行园内的生态监测及基础数据的收集,为园内有效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园内旅游资源的对外宣传促销;因地制宜地开发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将园内的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在搞好自身多种经营的同时带动周边社区的经济发展;做好园内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各经营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认真落实局下的各项指标及任务。认真宣传《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景区巡护,保护好区内景观资源;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禁止园内毁林开垦,乱捕滥猎、乱采乱挖等人为破坏活动;搞好社区关系,配合各股室工作;及时上报区内所发生的重大问题。

(五)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股。负责依法开展林业、草原执法工作,负责对相关涉及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进行查处,调处林地及草原权属纠纷。负责对全县林地及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林果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行政执法。负责木材运输检查和监督,木材运输检疫检查,依法对木材经营单位、加工用材单位和木材市场、贮运木材货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林地、草牧场经营权的流转、草畜平衡制度、禁休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林地及草原(场)非法流转、违规放牧等行为。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的行为进行查处等。履行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筑活动的监管权。

(六)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站。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测、预警、统计及损失评估等工作。

(七)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检测鉴定服务。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虫鼠害防治规划程度与标准拟定;重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组织实施与监督;组织突发性森林病虫鼠害紧急灭治。

(八)县公益林工作中心。负责组织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局部调整申报、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进行责任区划分、管理培训生态管护员、管护生态公益林等工作。

(九)县经济林木和种苗工作站。负责管理国有苗圃,负责林木种子产量预报、林木种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子采收加工、林木种苗贮藏与供应等工作。

(十)县森林资源工作站。负责森林采伐设计、森林抚育采伐设计等工作。

(十一)退耕还林工作站。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检查验收,配合各相关单位完成退耕还林种苗供应和政策兑现,协助做好退耕还林地块确权发证等工作。

(十二)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负责林木良种繁育、用肥用药、机械、防火技术推广等工作。 

(十三)县漳扎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县南坪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县双河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县玉瓦林业和草原工作站。负责辖区森林、草原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周边地区植被、林地、草原的保护和管理,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实施封山育林,宣传森林草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工作。

人员编制:九寨沟县林草局行政编制10个,实有11人,参公编制8个,实有7人,行政工勤编制4个,实有3人,事业编制83个(含生态旅游发展中心28个),实有74人(含生态旅游发展中心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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