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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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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九寨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县文体旅游局)

办公地址:九寨沟县新区文化艺术中心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32092

负责人姓名:王剑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文化、体育、旅游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牵头起草文化、体育和旅游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组织、管理、指导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县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三)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配合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十六)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

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加强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力,抢占舆论高地,强化舆论反制,巩固意识形态阵地。

(十八)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九)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及公益活动,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三)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四)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五)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二十六)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二十七)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

(二十九)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机关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机关后勤及目标绩效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文化和广电股。组织实施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县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创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负责其它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及其艺术表现形式的申遗工作;负责演出市场的拓展,组织文化合作与交流;指导文化艺术团体、艺术学校、公共图书馆(室)及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设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全县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建设;负责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经营人才和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培训、人才管理机制;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开发计划,指导开发新的文化产业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文化产业经营活动;负责全县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全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承办广播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电传输覆盖网发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电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三)体育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推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抓好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竞赛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全县学校体育等工作。负责对体育社团组织的管理监督。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挖掘、保护。

(四)旅游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申报和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初审、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工作;负责县内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实施旅游市场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客源市场信息调研及对策研究;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藏(农)家乐和乡村客栈的评定;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工作,管理旅游行业的涉外事务。

人员编制:九寨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参公编制21名,事业编制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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