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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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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九寨沟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九寨沟县南坪镇政府街1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28012

负责人姓名宋 飞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负责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以及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以及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开展深挖犯罪,扩大战果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担审批治安行政案件审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训练。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和发放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等。

(十七)指导县森林警察的业务工作。

(十八)组织指挥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承办县政府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负责110、122、119接警和下达处警指令,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对全县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投诉;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业务工作文件;负责全局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的筹备和重大事项以及处理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公安史志编纂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传阅和上报下发文件,承担全县公安系统各种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值班和文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机要收发和保密、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有线、无线信息通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局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公安行政许可日常工作和管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政工室。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调任转任、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资格、优抚等工作;负责办理警衔事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及领导干部调训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引导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协调引导公安对外宣传,管理全局公安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文化建设,组织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公安文化建设和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规划、指导公安训练基地和公安机关教官队伍、课程建设,负责公安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老干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搜集并掌握三股势力和影响全县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拟定对策;承办对危害国内安全事(案)件、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有害气功组织的侦破、处置、调查处理工作;直接承担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工作和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重点对象侦控和重要阵地控制、秘密力量建设等工作;负责在宗教、民族及社会文化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四)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立案、侦破工作,指导、协调各刑事案件办案部门的工作;决定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制定侦破方案,提出侦破措施,按规定使用刑侦业务手段和技术手段,审查案件的证明材料,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地区刑事案件的侦破、重要案犯缉捕和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

设技术(物证鉴定室)室、重案中队、侵财犯罪侦察中队。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侦办全县经济犯罪案件。收集全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发展趋势、规律及特点;负责对偷税漏税、金融诈骗、伪造有价证券等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并实施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下设综合办公室、特勤中队、车管所、九寨沟交巡中队、城关、双河、玉瓦、勿角、嫩恩桑措、黑河桥中队,负责片区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沿线治安巡逻处置,九寨沟交巡中队、嫩恩桑措中队委托九寨沟公安分局管理。

(七)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研究拟定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的政策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案)件;负责户政管理,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全县派出所工作和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保卫工作和全县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爆炸危险物品的监管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工作。

(八)禁毒缉毒大队。负责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组织对境外人员入警、出境、居留、旅行依法实施管理,掌握境外人员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旅行等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涉外案(事)件;受理审批公民因私出境申请;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涉外事务。

(十)法制管理监督大队。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规划、审核。做好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做好案件审核工作,执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应诉工作及民警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承办公安信访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控告申诉。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互联网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情动态;监督辖区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负责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一般违法犯罪案件;参与研究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

负责全县公安科技发展;组织、协调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收集、管理公安科技信息;负责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和设备资源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公安机关各类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信息管理;负责公安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和参与公安战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技术侦查大队。负责承办公安机关技术侦查任务;担负隐蔽斗争任务,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获取对敌斗争中深层次、高质量情报信息和重特大犯罪线索;运用技术侦查手段侦办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特大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做好情报信息的整理、搜集和反馈工作;参与预防处置重大紧急治安事件。

(十三)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各类装备、被装申领、配发、维护管理,办公耗材的购买、管理,编制全局经费预、决算报告;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全局财务、车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肖浪)。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公安纪检、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监察,协助县级纪律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查处全县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负责做好全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局重大警务活动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查;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五)旅游警察大队。负责景区、景点的治安巡逻,应急处突,配合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及县工商质检、旅游、物价、交通、规划、环保等涉旅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旅行业的强买强卖、非法经营、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领域的违规建设、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案件。

(十六)森林警察大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掌握全县盗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情况;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行使侦查权,直接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森林火灾等重大案件;协调和处理林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指导、检查全县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看守所。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留所服刑的犯罪分子的监管工作;对在押人员开展教育挽救和改造工作;配合侦查、起诉检察和审判工作;组织在押人员开展劳动生产;

(十八)县拘留所。负责治安行政拘留所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裁决治安拘留人员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依法对决定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拘留处罚的工作。

(十九)九寨沟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九寨沟旅游地区社会治安稳定,为经济建设服务,推动旅游事业蓬勃发展,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做好辖区安全警卫保卫工作;保护九寨沟旅游区自然资源的安全,维护旅游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游客合法权益,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旅游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研究旅游地区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收集掌握和分析预测旅游区敌情以及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

(二十)公安派出所20个:南坪派出所、双河派出所、勿角派出所、草地派出所、永和派出所、玉瓦派出所、嫩恩桑措派出所、漳扎派出所、羊峒派出所、诺日朗派出所、安乐派出所、白河派出所、陵江派出所、黑河派出所、大录派出所、保华派出所、罗依派出所、马家派出所、郭元派出所、永丰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完成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4个森林派出所:城关森林派出所、九寨沟森林派出所、玉瓦森林派出所、双河森林派出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负责办理辖区内一般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行政案件;协助办理辖区内的重特大森林刑事案件;负责辖区内林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涉林案件重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信息、材料、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本所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本单位共有政法专项编制225名,内设机构16个、监管场所2个、派出机构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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