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九寨沟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九寨沟县新城区政务中心6号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32093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研究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八)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负责公路、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发展协调;负责落实县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九寨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规划与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安全与监管、粮食市场监管与应急管理、粮食购销与储备粮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工作。
(十七)承担对口支援和省内对口帮扶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和项目管理协调股、国民经济综合计划和粮食物资储备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以工代赈办、民营经济发展股6个股室,核定股级职数6名。
人员编制: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9名;大数据中心事业编制5名,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事业编制18名;价格认证中心事业编制8名。
县发展改革局下设大数据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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