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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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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九寨沟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四号楼1楼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32087

负责人姓名:王志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和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上报上级发送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草案,汇总上报修改意见。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司法局日常政务和事务等。

(二)合法性审查股。负责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等。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等。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对外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建设等。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等。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等。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九)政工室。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文化建设等工作。

(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等工作

(十一)公证处。负责公证等工作。

(十二)各乡(镇)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人员编制:九寨沟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名(局机关16名,乡(镇)司法所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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