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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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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九寨沟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九寨沟县南坪镇政府街15号

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837—7728012

负责人姓名长  生 

    机构性质:

九寨沟县公安局是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负责全县治安行政管理,担负部分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以及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车)、驾驶人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七)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防范、处置全县邪教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等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负责全县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十)负责全县禁毒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县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规划、被装计划和制度,参与拟订经费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教育训练、新闻宣传、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管理和监督干部,督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公安队伍的突出问题,查处权限范围内的违纪案件。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室(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股)、新闻宣传股、警务保障股、情报指挥中心(县反恐怖指挥中心)、督察审计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治安管理大队(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反恐特警大队(县反恐怖情报中心、防暴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法制大队(行政审批股)、科技信息化大队。

派出机构:南坪派出所、漳扎派出所、诺日朗派出所、大录派出所、黑河派出所、玉瓦派出所、白河派出所、保华派出所、勿角派出所、双河派出所、郭元派出所、永和派出所、草地派出所。

人员编制:本单位共有政法专项编制225名,内设机构16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13个,其他机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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