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加大家电以旧换新和购新活动力度,我县拟开展第三批家电经销商补录工作,现面向全县征集符合要求、自愿参加活动的经销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企业类别
销售企业: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家电产品的销售企业。
二、销售企业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二)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镇(街道)、村(社区)或具备配送到镇(街道)、村(社区)的条件。
(三)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四)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体系。
(五)企业的销售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报名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与具有废旧家电拆解回收企业服务资质证书企业签订的家电回收协议。
有意参加活动的经销商将上述资料准备完毕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9月26日前交九寨沟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政务中心六号楼220)。
四、名单公示
县经信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经销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2024年9月27日至9月30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经销商。
五、相关要求
经销商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经销商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商务股,联系电话:0837-7725573)
九寨沟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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