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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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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中共四川省委督促检查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的通知(川委督效办〔201936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村(居)委会、企业和自然保护区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健全四级管理、四级网格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县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通过四级网格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生态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生态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进一步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三、主要内容

网格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要求,全县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镇)、村、企业和自然保护区等四级网格。

(一)一级网格。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的精神,九寨沟县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网格化监管运行、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督促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县级相关部门按各自环境监管职能承担网格范围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安排部署重点环境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组织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公开辖区内环境相关信息。

2.负责划定二级网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能。

3.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二)二级网格。全县按行政区域共划分12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是:漳扎镇、南坪镇、黑河镇、双河镇、勿角镇、白河乡、玉瓦乡、大录乡、保华乡、郭元乡、草地乡、永和乡。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制定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人,明确职责和任务,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专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2.负责建立与上级网格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生态环境监管、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三)三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以所辖的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

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环境保护监督员。

2.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自治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各类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安全隐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保护监管、处置、执法、宣传等各项工作。

(四)四级网格以各重点排污企业和各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设立四级网格,包括全县境内各工业矿产、水电开发、 肉制品加工、畜禽养殖等企业和白河自然保护区、勿角自然保护区、贡杠岭自然保护区、九寨沟自然保护区和九寨沟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分管生态环保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

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本单位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做好污染源日常管理,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巡查风险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保宣传,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环境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各级环境监管部门完成执法检查、排污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

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建立各级网格环保监管五定机制。

2.建立责任制。

3.完善监管档案。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

2.及时调查处理。

3.强化沟通反馈。

4.定期考核评价。

(三)加强网格监管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

2.纪检监察监督。

3.社会舆论监督。

4.环保监督员监督。

(四)信息工作机制

结合省州县三级统筹信息化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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