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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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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和制度,夯实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强化脱贫奔康兜底保障工作,防止脱贫群众返贫和边缘户致贫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资金及时、高效的救助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二、起草依据

  1.《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

  2.《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川民发〔2018〕98号)

  3.《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三、目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形成对象明确、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本次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将进一步加快临时救助审批效率,更好体现及时服务困难群众,服务人民的民政为民理念,在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时能够充分发挥兜底作用,给予困难群众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服务,确保社会救助安全网网底不破,确保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和美好生活,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县民政局临时救助审批权进一步下放。将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临时救助的救助金额审批权限,调整为审批户临时救助金额不高于5000元。 

   (二)放宽我县户籍人口申请救助地域限制。遭遇困难群众提出申请,可扩大到向困难发生地所在乡(镇)提出,并由该乡(镇)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同时与户籍所在乡(镇)联动审核。
   (三)大额资金的救助方式。对乡(镇)初核临时救助金额需5000元以上,或同一事由、同一批次救助多人总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乡(镇)仍需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四)完善实施临时救助机制。实施急难型便捷办理工作机制,通过先行救助再完善材料,压缩审批环节,节约办理时间,快捷高效实施临时救助。
   (五)乡(镇)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通过提前下拨乡(镇)部分救助备用金的形式,便于乡(镇)及时兑付急难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六)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由县纪检监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乡(镇)实施审批的临时救助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乡(镇)违法违规受理、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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