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两项机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待遇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建立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和“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落到实处,科学有力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为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师资基础,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
3.《关于转发人事厅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5 号)
三、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两项机制”。
(一)建立完善“相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1.制发《九寨沟县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办法》。2.落实《九寨沟县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认定办法》政策。3.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有关事宜》。4.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5.适当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
(二)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1.严格落实《九寨沟县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2.建立教师薪级工资正常调整工作机制。3.建立教师评职晋级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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