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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河道应急疏浚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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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河道应急疏浚工作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针对我县自然灾害频发,导致河床局部抬高、山洪堆积物体积庞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河道应急疏浚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贯彻落实环保督察相关问题,根据《九寨沟县河道应急疏浚及非河道应急清淤工作管理办法》(九寨沟府发〔2018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九寨沟县水务局就河道应急疏浚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总共15条,主要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时间、适用原则、各单位及企业承担的职责、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法制定目的:确保九寨沟县河道应急疏浚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贯彻落实环保督察相关问题。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在九寨沟县行政区域内,汛期前后或重大自然灾害后从事河道应急疏浚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适用原则:河道应急疏浚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清用分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程序规范化、作业专业化、措施环保化、利用科学化”和“河长制”“警长制”的工作要求有序开展。

   (四)各单位及企业承担职责:

   1.县水务局具体负责河道应急疏浚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2.县属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疏浚工作;

   3. 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打击破坏应急疏浚清淤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4.县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应急疏浚清淤工作中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监管;

   5.县经信局具体负责水库的应急疏浚清淤协调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应急疏浚清淤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7.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群众协调工作,为应急疏浚清淤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并负责组织实施除白水江、白河、黑河、汤   珠河、中路河等干流外的其他支流和山洪沟应急疏浚。

   8.其余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疏浚清淤管理相关工作。

  (五)收益分配:应急疏浚清淤后产生的砂石等可利用资源属于国有资源,由县属国有企业依法取得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依法处置,优先向灾后重建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提供。获得的收益由县财政分配,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农村集体和老百姓自用砂石由实施企业按成本价提供,其他按《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六)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分:

   1.对河道应急疏浚工作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2.各部门、乡(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规政纪处分:
   一是在应急疏浚清淤过程中互相推诿、不履行职责的;
   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应急疏浚清淤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是在应急疏浚清淤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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