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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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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的解读

一、总体目标

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安全收集、转运、处置,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确保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县医共体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九寨沟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监督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房)及医疗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四、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负总责。

(二)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临时贮存、运送交接等集中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行政监管。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施统一行业监管。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药店(房)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临时贮存、运送交接等集中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行政监督管理。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药店(房)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施统一行政执法。

(六)九寨沟生态环境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七)县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及人员,填写医疗废物转运三联单,确保转运途中安全、封闭,杜绝医疗废物外泄事件发生。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工作。

(八)县医共体管理中心代表全县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定书面委托处置协议,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督查。

(九)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措施落实,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房)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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