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 / 政策解读

关于《九寨沟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0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关于印发《九寨沟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2021年7月28日我县成功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为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的通知》(川财建〔2020〕4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编制过程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项目申报文件,并结合我县电商发展实际及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2022年4月23日,各相关股室专题讨论并形成《九寨沟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稿)》。2022年5月13日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后,对《九寨沟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2.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4.建设农村电商培训体系。

对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升级改造、设备新增购置安装、升级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准用于基建项目、网络交易平台搭建、购买流量支出,不准用于激励、奖励用途,不准用于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支出,不准挪作他用。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严格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