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寨沟县南坪镇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推进,我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村(居)民建房需求日益突出,原有建设管理模式已难以适配新形势、新要求,建房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现实短板和突出问题。一是城镇规划制约群众建房需求。我镇部分农村宅基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道路、公共配套、绿地等管控范围,无建设规划指标,无法正常办理建房审批,群众住房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建房诉求强烈;二是宅基地基底建设面积严重不足。受历史分户分宗、城镇建设管控等因素影响,我镇城区存量宅基地普遍偏小,全镇192户土木结构老宅中,近半数宅基地面积不足200平方米,部分不足100平方米。受建筑密度、规划指标限制,部分农户获批建筑基底面积仅10至80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生活需求,群众意见较为集中;三是群众拆旧建新、改善住房意愿迫切。我镇滨江路沿线清平一村、清平三村、梨花村等区域老宅地势低洼,雨季雨水倒灌、屋内积水严重,房屋墙体受潮霉变、地基受损等问题突出,房屋居住安全性、舒适性较差,群众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拆旧建新诉求,若长期得不到规范解决,易滋生不稳定因素。为统筹解决群众合理建房诉求、规范建房审批标准、压实全过程监管责任、从源头化解违建风险和基层矛盾,实现规范管理、保障民生、防控风险的目标,亟需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属地建房管理细则,全面规范我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3.《四川省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4.《阿坝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阿府规〔2024〕1号)、
5.《九寨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九寨沟府规〔2025〕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立足南坪镇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实际,聚焦谁能建、怎么建、建多大、如何管,全面细化建房全链条管理规定,主要包含四大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主体界定。明确本细则仅适用于我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按照农村宅基地模式审批建房的情形,界定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村(居)民主体身份、建房行为类型,清晰划定政策适用边界,避免政策混用、管理错位。二是细化建房准入条件与禁止情形。明确村(居)民可申请拆旧建新、危房重建、灾毁重建、合规扩建等七类建房情形;严格划定七类不予批准建房情形,从严把控一户一宅、用地范围、权属争议、违建未整改、禁建管控区域等审批底线,确保审批标准统一、规范、公平。同时明确建房申请所需全套申报材料,规范申报流程要件。三是统一建房审批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户籍人口分级明确用地、建房规模及建设管控标准:4人及以下、5人、6人及以上户籍人口分别对应明确总用地面积、住房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及檐口、屋脊控制标准,要求建房足额退让市政道路、村镇道路、消防通道、满足城镇风貌管控及建筑采光通风要求,科学调整房屋与庭院面积配比,兼顾规范性与实用性。
四是细化村级申请、村组评议公示、镇村初审、县级部门联审、方案设计评审、证件核发、建设管控、开工报备、竣工验收九大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办理要求、审核重点。同时压实建房户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按审批内容建设,规范施工建设、建材堆放、建渣清运,严禁各类违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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