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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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国土资源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并监督实施本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监督检查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配合国资公司监督管理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县规划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州、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14.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党委领导成员及机关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参与推荐选拔干部工作;负责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考核;参加局机关及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提供纪律保障;受理群众对本部门和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本部门和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申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局机关和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查处;抓好局机关和本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土资源厅2019年重点工作
  1.加强土地管理。一是继续开展九寨沟7.0级地震灾毁土地复垦二是有序开展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包装等工作;三是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用地报批工作;继续依法开展九绵高速、若九路、川九路及灾后重建等项目征地后期工作;五是有序开展九寨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2.加强矿政管理。抓好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继续抓好砂石土矿开采秩序;继续全面开展国土资源领域涉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整改工作。

   3.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和信访维稳力度。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开展常态化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立足全县长期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建立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的巡排查和专项排查结合的常态化地质灾害年度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队伍建设,加强群测群防监测员业务培训,提高查灾报灾能力,推进监测工作由点向面转变(由一灾一点扩展到一村的山坡沟谷),以大幅提升群众查灾报灾工作实效。三是建立与专业地勘队伍的长效合作机制,确立专业队伍长期驻守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机制,加强和提升基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四是继续抓好防灾避险宣传培训工作。五是继续针对灾后重建三年规划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认真严格要求、层层压实,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地灾治理项目高效快速推动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机构数为9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九寨沟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测大队、永乐国土资源所、漳扎国土资源所、玉瓦国土资源所、双河国土资源所、九寨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九寨沟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九寨沟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08.96万元,2018年收支总预算增加5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调标、保险费用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收入预算50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支出预算50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96万元,占92.14%;项目支出40万元,占7.56%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8.9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调标、保险费用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8.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4.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8.9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调标、保险费用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4.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0.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4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44.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5.05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8.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6.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都为0。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出国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10.81%

主要用于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土地矿山执法监察、不动产登记、
土地整治、地籍地政调查、项目管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0万元,用于项目工作经费。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2.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46万元,增长8.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国土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国土资源局508.96万元(预算批复资金)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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