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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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司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受理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仲栽登记;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和司法鉴定;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6、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并管理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及司法助理员。

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扎实开展“两联一进”工作,切实做好县司法局牵头的“法律政策八进”活动。

2、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五年三步走”总体规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事项齐全、共融互通、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3、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 九寨沟县司法局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17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政工科、行政审批股牌子)

2.公证处

3.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挂安置帮教股牌子)

    4.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指导办公室(挂基层股牌子)

(二)派出机构

17个乡镇设司法所,并分别增挂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牌子。为县司法局派出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661.5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661.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1.5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66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97万元,占98.41%,项目支出10.55,1.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1.52万元。收入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1.5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95.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1.5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53.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95.34万元,占7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万元,12.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5万元,占5.28%;住房保障支出48.63万元,占7.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95.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2.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8.4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0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4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8.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661.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九寨沟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69万元,比2017年增加34.88万元,增加66.05%。增加原因在于2018年维修(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和印刷费等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12月九寨沟县司法局公有车辆11辆,其中:州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司法局10.55万元(预算批复资金)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4(款)06(项)01:指行政运行。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208(款)05(项)05:指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及长聘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指行政单位医疗。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3:指公务员医疗补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99:指单位长聘人员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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