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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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寨沟县民族宗教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简介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管理与后勤服务及内外协调工作,推动机关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管理与指导(目标管理);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报道、基建、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后勤物资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有关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年终核算。

2、宗教事务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研究综合性问题,拟定具体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承担藏传佛教、伊斯兰教、汉传佛教事务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界、伊斯兰教人士;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其他宗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指导个乡镇依法对藏传佛教、伊斯兰教、汉传佛教进行管理;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培训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宗教行政执法和有关宗教事务行政审批事项。

3、民族事务股

拟定少数民族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提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协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分风俗习惯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关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承办全县少数民族重大庆典活动和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具体事宜;参与全县维护稳定、反分裂斗争以及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4、两项资金管理股

负责研究并提出两项资金投入结构重大调整的方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两项资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报批及计划下达工作;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两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逐步完善两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机动金的监督工作。

(二)主要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9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2019年主要工作是:
(一)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二)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一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各寺院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参透活动。

(三)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机构和编制数情况
  九寨沟县民族宗教局是县级政府的政府组成部门。2019单位机构数为4个(行政4个,事业0个)。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财政供养人员编制为13个,其中全额供给人员和公用经费13个,全额供给基本工资13个,定额定向补助经费0个。

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10人,在职10人, 离退休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宗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44.0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宗局2019年收入预算244.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4.02万元。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宗局2019年支出预算24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6万元,占74.65%;项目支出61.86万元,占25.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民宗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4.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4.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0.2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宗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4.0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07.43万元增加36.59万元。主要是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21万元,占8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3万元,8.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9万元,3.81%,住房保障支出12.69万元,5.2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民宗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82.16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统战事务34(款)行政运行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38.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统战事务34(款)宗教事务04(项):2019年预算数为61.86万元,主要用于:宗教维稳、寺庙慰问、寺管会成员生活补助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9年预算数为21.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19年预算数为7.6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19年预算数为1.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宗教、民族、两项资金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4.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07.43万元增加36.59%。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宗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民宗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民宗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3401):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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