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寨沟县2026年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九寨沟县2026年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九寨沟县2026年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11件民生实事“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理念,聚焦旅游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净化文旅市场生态环境,以显著治理成效提升群众和游客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作取得成效,成立九寨沟县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工作。
组 长:王崇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剑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侯定建 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张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绍军 县交通局局长
方燕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 凯 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高建军 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文广体旅局,由王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对象:本县注册和组团来县的旅行社、导游;涉旅酒店民宿;藏家乐;餐饮;文化演艺场所、KTV、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包车、旅游租赁车、网约车、出租车等涉旅交通运输主体。
(二)重点行为:
1.不规范签订和不履行旅游合同行为;
2.不签订合同、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合同中未载明购物场所、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等关键信息的行为;
3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行为;
4.未经许可经营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擅自转团拼团、委托无资质主体承接业务的行为;
5.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诱导购物、收受回扣,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索要小费、兜售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7.旅行社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车辆包车合同等行为;
8.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敲诈勒索、以旅游名义收取预付款后拒不履约、拒不退款的诈骗行为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9.旅行社工作人员、导游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购物店回扣的行为;
10.购物场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旅行社工作人员、导游财物,支付“人头费”“返点”等商业贿赂行为;
11.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倒卖博物馆门票、旅游景区门票、旅游客运车票或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
1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旅游包车未持有效标志牌和不按包车牌载明事项运行,出租车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旅游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13.旅游客运车辆恶意屏蔽信号,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14.民宿、酒店、景点等旅游服务提供者通过户外、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商业广告行为;
15.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16.旅游购物场所以次充好、缺斤少两、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17.其他旅游行业乱象、强制消费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构建整治多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根据整治重点对象及重点行为,主动认领相关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到人,构建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闭环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壁垒、消除监管盲区,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整治效能。
牵头部门: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
(二)聚焦整治关键环节,强化线上线下同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共治,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原则,以全省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为契机,针对旅游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下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系会议,对专项工作及时总结再部署,各部门每月线下检查不少于4次,文旅部门牵头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线上充分利用12315、12345等投诉平台,对检查和投诉的相关问题科学研判,核实调查后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对违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
(三)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整治行动落地见效。加强与州级部门的对接协调,县级相关部门互通各自领域涉旅突出问题,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强化源头治理。开展执法宣传服务,提升违法线索发现能力,下沉一线检查执法,组织明查暗访,从重从快查处和及时曝光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导游和旅行社,从投诉中寻找线索、查办案件,扩大集中整治效果,对受过行政处罚、投诉量多、守法诚信差的旅行社、导游及其他涉旅经营主体进行约谈,教育警示其守法诚信经营。各部门落实专人对各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部门:县文广体旅局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6年2月初至3月15日)
各级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对涉旅市场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确定打击治理重点。
(二)集中整治(2026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共治,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原则,开展““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失信惩戒、案例曝光等。突出以旅游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重点领域,全力查办涉旅案件。
(三)巩固提升(2026年10月3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查漏补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一实事一方案、一整治一方案”要求,抓好集中整治,贯彻省上“看态度、看举措、看落实、看成效、看举一反三”等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打击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导游等违法违规乱象,坚决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整治合力。聚焦旅行社、带团导游、旅游购物市场、涉旅运营车辆等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不合理低价游”、擅自变更行程、无证导游、违规转团拼团、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推动形成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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