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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60019

发布时间: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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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九寨沟县不动产权第0000201号

姬勇

国有建设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3225002103GB00004F00140015

九寨沟县永丰新区永丰花园A区5幢A区3单元4楼1号

2

(2023)九寨沟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93号

吴涛(抵押权人)

国有建设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3225002103GB00004F00140015

九寨沟县永丰新区永丰花园A区5幢A区3单元4楼1号

3

(2017)九寨沟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02号

九寨沟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抵押权人)

国有建设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3225002105GB00001F00010001,513225002105GB00001F00020001,513225002105GB00001F00030001

九寨沟县永丰新区

公告单位:九寨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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