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九寨沟县本土文化资源,推动非遗活化利用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规范高效使用2026年州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进一步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全县文创产品研发工作力度、优化工作举措,深挖白马、安多、秦川等本土文化内涵,推动九寨沟县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助推九寨沟地方特色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鼓励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九寨沟县2026年文创产品提升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2026年州级文化发展资金
(三)资金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在文创产品研发、销售和参展等方面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九寨沟县域内2025年11月30日前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的文创相关企业,经营场所落地本县。
(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20日,文创产品销售额累计达到20万元(含)以上。销售金额以销售发票为准,无有效发票不得计入。
(三)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纳税、有完整财务报表;按政策免税主体应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四)2024年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无虚假申报等不良记录。
(五)经营产品融入九寨沟本土文化、非遗、山水文旅元素;纯外购贴牌、简单复刻、无自主创新的普通旅游纪念品不纳入扶持范围。
四、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总资金30万元,设置以下三个支持方向:
(一)文创研发补助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创企业,2026年自主研发、落地上市本土原创文创产品5件及以上,给予研发补助。补助资金总额15万元,按申报企业研发并上市销售的文创件数占比兑现。(原创文创产品是指融入九寨沟本土民族文化、非遗元素,自主完成设计、打样开发,具备独立外观形态、在市场化销售的文创产品;仅更换外包装、外购成品直接贴牌、未经上市的产品不计入统计数量。)
(二)文创销售补助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创企业,2026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文创产品销售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需提供销售发票)。补助资金总额12万元,按申报企业销售金额占该项补助资金总额比例兑现。
(三)文创参展品牌提升补助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创企业,2026年以来参加县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创展会、文旅博览会,给予参展补助。补助资金总额3万元。按申报企业参与次数占比兑现。
五、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20日。
六、项目申报、审核和补助兑现
(一)申报
补助资金申报时间为2026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符合条件的文创企业向县文广体旅局非遗中心提出申报。
地址:九寨沟县新区文广体旅局三楼308办公室
联系人:蒋玲钰、苑玉玲
联系电话:0837-7732092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需提交2026年州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产品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
(2)2026年1月1日至11月20日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根据申报扶持类别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申报文创研发扶持资金的,提供新产品清单、产品实物照片、设计资料、产品开发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文创参展品牌提升补助资金的,提供活动通知、参展缴费凭证、现场活动照片等;
(4)文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6年1—10月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6)2025年、2026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免税主体提交免税证明;
(7)诚信承诺书,承诺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政府同类补助资金。
(二)验收和审核
2026年12月3日前,由县文广体旅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结束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拟补助情况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补助经费兑现
公示期满后,县文广体旅局按照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在2026年12月15前将项目补助资金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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