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6020

发布时间:2026-10-13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九府房权证2011字第179号、阿州国用(2010)第0710号

 

钟六斤

张凤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九寨沟县永乐镇张家湾九寨沟花园43-201

 

2

 

 

 

 

 

 

 

3

 

 

 

 

 

 

 

公告单位:九寨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