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2024年失业保险惠企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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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足额缴费应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的裁员率按2023年度该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之比确定。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申报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2023年1-12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盖鲜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盖鲜章)(1份)、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盖鲜章)。

联系电话:7723710

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二、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

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试成绩截屏。

联系电话:7723710

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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