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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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红十字会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和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依法开展和推动人体器官(组织)捐献有关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

6)开展人道救助和相关服务工作。为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福利事业;指导和监督实施红十字会援建项目。

(二)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会将按照省、州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红十字会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我县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我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人道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各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上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推动红十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进取,更好地开展好红十字会业务工作,为改革事业的推进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做好帮扶工作。

2“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

继续开展“博爱送万家”、慰问贫困群众和三老干部等活动,全年计划开展大病救助20户,看望三老干部和特困户5户,把救助资金和物资亲手送到贫困户和三老干部手中,解决他们临时困难,做好特殊困难家庭的帮助和救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社会爱心援助,努力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困难。

1)继续加强救护普及培训和救护员培训工作。利用今秋中学新生军训,继续深入到学校等地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联手卫计局、县中藏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等,有计划将医务工作者纳入救护员培训。

2)继续加强宣传动员,推进会员和基层组织发展。主动到县级部门和乡镇机关发展会员和志愿者,到乡镇开展建立红会基层组织的筹备工作。

3)加强物资储备,做好灾害应对。每年的78月是洪灾、泥石流的易发期。我会将及时了解上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红十字会的救灾援助;做好被子、毯子、衣物、生活包等物资的储备,从物资上、组织上和人员上做好应对灾害的准备。

4)继续加强项目实施和督导工作。抓紧实施一小、南中灾后重建项目,继续加强大录村援建项目的管理和指导。

5)做好特殊困难家庭的人道救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社会爱心援助,努力为特殊困难家庭实施人道援助。

二、部门概况

我会成立于2008年,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编制两个,人员编制5人,现有职工5,科级领导干部2人、核定车辆数1辆 。财政供养人员编制为5名, 2019年实际财政供养人员5人,较上年无变化。在职 5人, 离退休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红十字会2019年收支总预算64.8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红十字会2019年收入预算64.8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红十字会2019年支出预算6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红十字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8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8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红十字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8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8万元,工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56万元,占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4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4.74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9年预算数为8.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红十字事业(16)行政运行(01:2019年预算数为48.17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9年预算数为2.85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19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9年预算数为4.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十字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红十字会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培训.检查工作.开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十字会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十字会2019年没有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3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红十字会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红十字会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红十字会64.84万元预算批复资金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红十字事业行政运行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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