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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92295320D/2025-00073
  • 公文种类: 意见
  • 文       号: 九寨沟府发〔2024〕8号
  • 发布机构: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5-13
  • 成文日期: 2024-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酒店提档升级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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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酒店提档升级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酒店提档升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酒店提档升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县大部分酒店由于修建时间较早,其结构及功能布局已逐渐显现出种种不足。特别是在“8·8”九寨沟地震和新冠感染疫情的双重冲击下,许多酒店的更新改造工作被迫停滞,导致酒店装修老旧,功能设施不完善,住宿环境品质低下。随着我县旅游经济正逐步复苏,游客对酒店的品质要求也日益提高,酒店对增设电梯、大厅入口雨棚等配套设施的需求变得尤为迫切。

为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争当全域旅游新典范,我们必须正视这一挑战,加快酒店的提档升级步伐。此次提档升级不仅有助于完善酒店功能,提升住宿环境品质,更能增强我县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我县旅游经济的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酒店提档升级增设电梯、大厅入口雨棚的管理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县境内于“8·8”九寨沟地震前(2017年8月8日以前),国有建设用地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因提档升级需增设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并经文旅部门认定确需加装电梯、大厅入口雨棚的酒店。此实施意见仅限2024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有效。

二、酒店提档升级相关要求

(一)酒店提档升级涉新增电梯、大厅入口增设雨棚的建设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

(二)新增电梯、大厅入口雨棚不得超出用地红线且满足道路退让红线距离要求,满足消防安全和主体结构安全。

(三)新增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外观风貌需和原有建筑相协调。

(四)酒店提档升级仅增设电梯及大厅入口雨棚的(其中电梯尺寸电梯井不得超过2*2.5m),不计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不纳入日照影响、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责任主体

既有酒店的合法权利人是自主增设电梯、大厅入口雨棚的实施主体,负责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大厅入口雨棚的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

酒店合法权利人应委托同时具备电梯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代理人,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协调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整体吊装或组装方式,严禁现场除锈和喷漆作业,并依照委托承担建设质量安全、使用期间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

设计单位对既有酒店自主增设电梯、大厅入口雨棚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负责增设电梯、大厅入口雨棚示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和政策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依法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打围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地下管线保护和文明施工负责。   

电梯安装企业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在工程验收前完成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承担电梯安装质量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四、职能分工

(一)文旅部门对既有酒店增设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必要性提出意见。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既有酒店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增设规划方案审查,相关规划标准的监督管理。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酒店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增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资料归档的监督管理。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既有酒店电梯安装监督检查和电梯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

(五)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处罚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增设过程中的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行为。

(六)应急部门负责既有酒店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增设消防安全等的监督管理。

(七)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恶意阻挠、破坏既有酒店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增设施工和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建设程序

(一)建设工程规划审查

原建筑竣工验收时未预留电梯井的,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电梯增设设计方案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严禁通过加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扩大酒店套内使用面积,新增连廊应当遵循就近接入酒店,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原则上净宽不超过1.2米。以电梯增设为由扩大酒店房间内使用面积的方案审查不予通过。

(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规划审查合格后,酒店合法权利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酒店合法权利人应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和竣工图,无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设计单位应对既有酒店是否具备电梯、雨棚增设的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电梯、雨棚增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雨棚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电梯、雨棚增设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有相关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

除法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形外,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增设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应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告知承诺方式完成施工许可申报,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竣工时间。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告知承诺手续后,施工单位应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手续。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告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并及时将本辖区增设电梯项目信息通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质量安全监督

增设电梯、大厅入口雨棚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委托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进行安全指导、监督。增设电梯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对增设电梯、雨棚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且取得结论为合格的电梯、雨棚监督检验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可选择线下或线上办理),并告知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六、严禁宾馆私自进行以下行为

(一)严禁宾馆在楼顶、阳台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市貌;

(二)严禁宾馆随意开窗破洞,改变房屋结构及风貌;

(三)严禁宾馆装修时随意拆除承重墙;

(四)严禁宾馆装修时随意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位置;

(五)严禁宾馆私自改变阳台原貌进行封装,应保持原统一建筑立体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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