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要求,九寨沟县启动了本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将修订成果公式如下:
一、公示内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表(附表1-5)。
二、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建议或者意见,请个人或组织以真实姓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
三、联系电话:0837-7729985。
附件:1.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 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3.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九寨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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