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
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 9月 20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5
(一)主要职能。 5-7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8-13
二、机构设置 1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6-1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1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18-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8
第四部分 附件 28
附件1 28
2021年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8-31
附件2 32
九寨沟县民政局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 32-52
第五部分 附表 5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3
二、收入决算表 53
三、支出决算表 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3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3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报灾工作,研究提出救灾方案,指导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负责全县各类优抚、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申报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指导乡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主管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制定本县地方性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发展。
5.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6.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我县与毗邻省、州、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察、协商、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发布本县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及审定地名资料,指导各乡镇的地名管理工作。
7.负责各项殡葬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的建设发展和殡葬设备更新改造、使用。
8.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负责全县婚姻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及服务工作。
9.负责儿童收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儿童的收养工作。
10.负责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审批并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对各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管理和福彩资金的管理工作。
1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12.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办理县《老年法》协调小组决定的事项;研究制定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开展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调研,开展老龄问题战略地位的宣传等活动,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敬老工作,开展敬老活动,组织敬老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指导全县老年协会、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为老年服务组织的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强化指导协调,做深做实做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县委分管副书记为执行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以21个专项牵头部门及12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形成“2+1+2+N”组织领导构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推进会、联席会等10余次会议专题研究,层层建专班、压责任,加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力度。二是注重精准摸底,构建方案体系。坚持“六个导向”、聚焦“四大任务”,10余名县级领导带队,全覆盖开展专题调研2轮,形成调研报告33篇。按照“规定动作全覆盖、自选动作有特色”原则,在省、州规定的26项重点任务基础上,增列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试点)、擦亮生态文明建设底色、加快乡村“智治”进程3个自选动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项部门研判、分管县级领导审核、县委常委会审议等方式,印发了“1+29+1”方案,建立任务清单189项。三是坚持统筹推进,构建规划体系。我们将“后半篇”文章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统筹推进,聚焦乡村发展等需求,主动对接省州相关部门,拟实施项目60项,项目资金4.7亿元,有力强化“后半篇”文章项目支撑。同时,县乡村三级联动,开展乡村公有资产盘查、编制清理等工作,编制《九寨沟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及6个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宜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开展乡村国土空间片区划分工作,按照“地域相通、人缘相近、文化相亲、产业相融”的工作思路,初步划分确定5个镇级片区,34个村级片区,36个中心村,着力构建规模适度、功能错位、带动有力的区域发展格局。四是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保障体系。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牵头制定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全方位做好政策解答、指导服务、协调推进工作。落实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巡回调研指导、每半年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一次综合监测评估的“四个一”工作调度机制,初步形成“横纵”联通,稳定高效持续的工作机制,全面保障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单位内设机构数为2个。下设机构数为4个职能股室:分别是1、九寨沟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2、九寨沟县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站;3、九寨沟县殡葬服务站;4、 九寨沟县民政服务中心, 核定事业编23名。
2021年财政供养人员9人,全额供给人员和公用经费9个,全额供给基本工资9个,定额定向补助经费32个。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733.93万元。支出总计2733.9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214.32万元,下降7.27%。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权的划转,重大项目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273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2.79万元,占9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4万元,占1.50%;上级补助收入2733.9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73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84万元,占14.55%;项目支出2336.09万元,占85.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33.93万元,支出总合计2733.9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214.32万元,下降7.27%。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权的划转,重大项目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3.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4.32万元,下降7.27%。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权的划转,重大项目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3.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1)支出244.56万元,占8.9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1680.14万元,占61.45%;卫生健康(210)支出27.79万元,占1%;城乡社区(212)支出100.64万元,占3.7%,农林水(213)支出250.43万元,占9.2%,住房保障(221)支出9.81万元,占0.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24)支出197.97万元,占7.24%;其他支出(229)支出222.59万元,占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33.9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支出决算为24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99)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儿童福利(01)老年人福利(02)殡葬服务(04)养老服务(06)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护理补贴(07)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临时救助(20)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0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生活救助(2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02)支出决算为1680.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支出决算为27.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支出决算为100.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01)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9)农林水支出(213)农村综合改革(07)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05)支出决算为250.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灾害防治级应急管理支出(224)自然灾害防治(06)地质灾害防治(01)、灾害防治级应急管理支出(224)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07)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04)支出决算为197.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其他支出(229)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2)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9)支出决算为222.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6.97万元,下降49.14%。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权的划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支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71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权的划转,单位接待事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22.5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1万元,比2020年增加5.25万元,增长21.46%,主要原因是与2020年相比较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项目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场所娱乐设施设备采购及社区治理办公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1.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服务站,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补助项目、残疾人两项补助项目、城乡社区治理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
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巩固,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一主两核三带”绿色发展新布局贡献了“民政力量”。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困难群众补助项目”“城乡社区治理项目”“残疾人两项补助项目”等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1)困难群众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32.96万元,执行数为932.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城乡弱势群体的关爱,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缩短了收入差距,保障了城乡11587人的基本生活,做到了群众满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乡镇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个别乡(镇)民政助理员更换频繁,导致救助业务不熟悉,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掌握不精准。
下一步改进措施: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及时充实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确保乡镇专人在岗负责受理及审核,加强对工作者的培训,提高服务困难群众的效率和质量,树立便捷、高效、优质、规范的服务形象,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利益。
残疾人两项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8.95万元,执行数为11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的生存生活权益。
存在的主要问题:两项补贴实施动态管理,数据异动较大,部分乡镇更新不及时,上报迟缓,导致退出和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现象。
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县内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信息的联动共享,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困难残疾人,其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共享至承担两项补贴发放责任的县对口部门。
城乡社区治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0万元,执行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总体上体现了南坪镇社区治理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治理的理念和全力打造便民服务型、“三治融合”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的社区治理试点社区的决心。根据受益群众和管理部门的反应来看,项目总体情况完成较好,。
存在的主要问题:受疫情影响,居民集中活动及“四点半”课堂没有连续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适时延期开展集中活动。常态化开展便民服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少聚集,多开展分散服
2021年民政局整体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九寨沟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民政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3022.87
执行数:
3022.87
其中财政拨款
1978.44
其中财政拨款
1978.44
其他资金
1044.43
其他资金
1044.43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巩固,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一主两核三带”绿色发展新布局贡献了“民政力量”。
已完成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按照年初预算及上级部门下达分配资金按时发放
100%
100%
质量指标
细化项目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量/年初工作计划)×100%
100%
100%
时效指标
2021年
100%
100%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率=(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项目概算或当年预算数)×100%
100%
100%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一定程度上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
100%
100%
(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补助项目
预算单位
九寨沟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932.96
执行数:
932.96
其中-财政拨款:
932.96
其中-财政拨款:
932.96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救助工作不断规范,保障对象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救助标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使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使困难家庭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及时打卡发放,从而有效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符合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100%
100%
质量指标
救助标准稳步提高,生活质量提升
100%
100%
时效指标
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补助
100%
100%
成本指标
按照标准发放各项救助补助
100%
100%
项目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救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提高救助对象生活质量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爱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100%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及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100%
99%
(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助项目
预算单位
九寨沟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18.95
执行数:
118.95
其中-财政拨款:
118.95
其中-财政拨款:
118.95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每人每月为一级标准为:二级每人每月70元;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为全县440名困难残疾人、56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为全县困难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发放补助
100%
100%
质量指标
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
100%
100%
时效指标
按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补助
100%
100%
成本指标
按照标准发放各项救助补助
100%
100%
项目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社会评价,社会反响好。
100%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0%
99%
(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城乡社区治理项目
预算单位
九寨沟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70
执行数:
170
其中-财政拨款:
170
其中-财政拨款:
17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南坪镇社区治理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治理的理念和全力打造便民服务型、“三治融合”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的社区治理试点社区的决心。
根据受益群众和管理部门的反应来看,项目总体情况完成较好。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1.开展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试点。2.开展特色社区(“三治”融合发展型社区)试点。3.开展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
100%
100%
质量指标
开展环境治理、假期儿童特长辅导、传统节气活动、城乡环境治理、群众自治、疫情防控、入户政策宣讲、家长学校打造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100%
100%
时效指标
2021年
100%
100%
成本指标
社区试点项目资金为省级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共170万元。
100%
100%
项目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强化道德模范建设,引导社区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区邻里和谐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100%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拓展提高便民服务中心功能,优化服务环境,为广大居民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满意的服务。
100%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九寨沟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21年困难群众补助项目、城乡社区治理项目、残疾人两项补助项目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九寨沟县民政局项目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代管户往来资金(99):指项目藏区专项中央预算基建投资及项目质保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民政管理事务(02)行政运行(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99)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0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08):指“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设备采购、新设立乡镇勘界费、行政区划图制作、城乡社区治理、“川悦明天”留守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及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重建项目“8.16”勿角、白河洪涝灾害受损恢复重建项目缺口资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社会福利(10)儿童福利(01)老年人福利(02)殡葬服务(04)养老服务(06)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9):指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孤儿补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高领津贴、第二公墓维修加固(二期)灾后重建项目省慈善会捐赠资金、敬老院运行费和临时加班补助、2021年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残疾人事业(11)残疾人生护理补贴(07)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9)):指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生活补助资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临时救助(20)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0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2):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2):指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生活救助(25)其他农村生活救助(02):指精压干部补助及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指指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指“十三五”藏区规划项目省级财政兜底补助支出。
18.农林水支出(213)农村综合改革(07)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05):指离任村干部体检补助。
1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灾害防治级应急管理支出(224)自然灾害防治(06)地质灾害防治(01):指8.8九寨沟地震灾后重建资资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支出。
21.灾害防治级应急管理支出(224)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07)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04):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重建项目“8.16”勿角、白河洪涝受损恢复项目资金。
22.其他支出(229)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2)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9)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日间照料中心维修、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1、人员编制情况:我局属于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32名。
内设机构: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是1、九寨沟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2、九寨沟县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站;3、九寨沟县殡葬服务站;4、 九寨沟县民政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报灾工作,研究提出救灾方案,指导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制定本县地方性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发展。
4、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5、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组织地名调查及审定地名资料,指导各乡镇的地名管理工作。
6、负责各项殡葬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的建设发展和殡葬设备更新改造、使用。
7、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负责全县婚姻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婚姻习俗改革及服务工作。
8、负责儿童收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儿童的收养工作。
9、负责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的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管理和福彩资金的管理工作。
10、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11、负责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管理、指导全县老年协会、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为老年服务组织的工作。
12、按照“四个坚持、五个结合”的恢复重建思路,民政系统灾后重建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应急管理系统,健全应急保障体系。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现有在职人员情况:在职职工32人(其中县处级副职非领导2人、科级领导干部,6人、行政工勤1人;专业技术人员11人,管理人员7人,事业工勤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九寨沟县民政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978.44万元,(其中民政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288.9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044.4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度总支出3022.87万元(其中民政服务中心支出288.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的支出631.96万元(其中民政服务中心支出263.83万元),其他为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福利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4.82万元(其中民政服务中心支出25.11万元),主用于基层政权、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综合服务体系、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社区建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其他生活救助等项目支出2336.09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单位预算管理方面较好,本着厉行节俭、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和审批制度与程序,公用经费、三公经费都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履职效益情况良好,对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额度进行控制,本年预算配置方面,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 “三公经费”控制较好。建立健全了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制度执行总体有效。
(三)自评质量。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评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巩固,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一主两核三带”绿色发展新布局贡献了“民政力量”。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1年度评分为98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经费短缺,存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
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专项经费未得到落实,自今年3月全面开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以来,已完成摸底调研、重点任务和项目清单收集拟制、工作方案意见征集、论证、审议、印发等工作。由于无相关工作经费,产生的打印费、办公费、车辆燃油费等均在挂账。
二是缺少人手,存在专项工作推进吃力的问题。
两项改革“后半篇”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未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目前,后半篇工作专班缺少业务骨干,现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素质有限,加之文字功底薄弱,无法有效的提炼我县重点工作特色做法和总结典型经验,导致工作推进滞后,成效不佳。
改进建议。
(1)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进一步提高公务卡结算比率。
(2)充实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附件2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完善认定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加强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完善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阿州财社[2021]9号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总资金181万元、其中临时求助60.589万元、孤儿9.411万元、流浪乞讨15万元、特困供养96万元,九财〔2021〕2号下达特困供养资金6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691.959万元、其中孤儿1.839万元、临时救助58.02万元、特困供养62.72万元、流浪乞讨15.96万元、城乡低保553.42万元,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下达资金932.95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社会救助是国家与社会面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保障基本生活的目标和分类救助的原则。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儿童救助、临时救助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局严格按照《四川省困难群众工作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四川省困难群众工作规程规定的申请对象和家庭。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下达资金932.959万元,中央163万元、其中流浪乞讨15万元、临时救助60万元、特困供养资金88万元,、省级18万元、其中孤儿10万元、特困供养8万元,县级配套特困供养资金60万元、2020年结余资金合计691.959万元,其中孤儿1.839万元、临时救助58.02万元、特困供养62.72万元、流浪乞讨15.96万元、城乡低保553.42万元。
2.资金使用。2021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共计支付932.959万元,其中低保资金已支付553.4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已支付118.61万元、特困供养已支付218.78万元。孤儿已支付11.2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0.96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及时下拨,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严格实行社会化放发模式,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季度或按月,按时足额打入困难群众卡中,进度过程良好。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明细核算,各项资金之间不得调剂。低保金按季度或按月发放都按时足额打入低保对象卡中,进度过程良好。低保资金按时发放。通过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城乡弱势群体的关爱,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缩短了收入差距,保障了城乡11587人的基本生活,做到了群众满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规范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省、州公布的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结合全县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及全县财力状况,按不低于省标准低限制定全县当年度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9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90元/人·月。我县按照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将政策分为 A、B、C 三类保障对象发放低保金;城市特困对象770元/人·月;农村特困对象6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900元每人每月。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均及时下拨,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实行社会化放发模式,按月发放都按时足额打入困难群众一通卡中,进度过程良好。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救助工作不断规范,保障对象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救助标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与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使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021年度共保障城乡最低生活16010 人次;纳入分散特困供养183人,集中特困供养49人;临时救助864人次;孤儿纳入保障范围10人;求助流浪乞讨人员70人次。2021年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933.03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兜底保障民生作用。保持兜底政策稳定性,定期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情况发生。
通过对困难群众救助金项目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城乡弱势群体的关爱,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我县城乡困难群众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此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稳步提高,对社会救助政策及项目满意度较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缩短了收入差距,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了群众满意,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定困难,在救助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问题比较严重,家庭人员、收支等情况错综复杂,给调查核实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得到准确和及时的核实认定。
(2)部分乡镇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个别乡(镇)民政助理员更换频繁,导致救助业务不熟悉,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掌握不精准。
(二)相关建议。
(1)逐步健全社会救助相关数据横向与涉及个人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数据共享,纵向与各级核对机构业务联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后期排查工作,切实做好精准识别工作,严格把关,深入调查,实事求是,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同时,坚持核查制度,全面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及时充实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确保乡镇专人在岗负责受理及审核,加强对工作者的培训,提高服务困难群众的效率和质量,树立便捷、高效、优质、规范的服务形象,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利益。
附件2
2021年残疾人两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阿州财社(2022)14号、九财社【2022】13号、九财行【2021】2号、阿州财社【2021】35号、阿州财社(2021)89号、省、州级财政下达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资金66.12万元;县财政下达52.8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精准扶贫战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九寨沟户籍低保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切实为残疾人谋福祉。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本项目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阿州财社【2021】35号下达省、州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62万元,阿州财社(2021)89号下达省、州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4.1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2.83万元,2021年合计收到残疾人两项资金共计118.95万元。
2.资金使用。20021年度实际支付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100.88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48.6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52.27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资金文件要求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项目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和民政局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管理,原始凭证符合要求,手续齐全,资金及时结算且手续合规。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申请审批程序,由个人到村、乡再到县,一级一级审批同意。由县民政局执行,及时足额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直接划拨到本人账户。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定期核查。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九寨沟县2021年度严格按标准、按季度,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放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其中1-2月补贴困难残疾人391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82万元;3月补贴困难残疾人393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93万元;4月补贴困难残疾人381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1万元;5月补贴困难残疾人383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3万元;6月补贴困难残疾人387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87万元;7月补贴困难残疾人400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万元;8月补贴困难残疾人407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7万元;9月补贴困难残疾人422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2万元;10月补贴困难残疾人426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26万元;11月补贴困难残疾人439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9万元;12月补贴困难残疾人440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41万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实施使重度残疾人护理工作得到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九寨沟县2021年度严格按标准,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放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账户。其中1-2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35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8.438万元;3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44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302万元;4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42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268万元;5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50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334万元;6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48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313万元;7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49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314万元;8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53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339万元;9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51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325万元;10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62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417万元;11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66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445万元;12月补贴重度残疾人565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4.445万元;补发异常数据0.33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的生存生活权益。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从未挤占挪用。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利用较好,满意度100%。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两项补贴实施动态管理,数据异动较大,部分乡镇更新不及时,上报迟缓,导致退出和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现象。
2、部分乡镇街道申报信息不准确,需要多次完善,导致审核、发放时间拉长和推迟发放情况。
(二)相关建议。强化县内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信息的联动共享,对于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困难残疾人,其信息发生变动的,及时共享至承担两项补贴发放责任的县对口部门。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两补发放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发放程序,做到信息动态掌握,各部门衔接有序协调合作,发放程序简化明了,不断提高该项资金的发放及时率和成功率。
附件2
城乡社区治理目标绩效评价报告
一、绩效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成都市成华县等40个区(市、县)为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的通知》(川民发〔2021〕40号)精神,九寨沟县被确定为四川省2021年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构建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以试点项目为引领,以深化治理为路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优化体制和提升保障能力为牵引,推动形成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着力提升全县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整体水平。
通过试点,把试点示范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品牌项目”和“杠杆工程”,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总体要求,扎实有序推进,确保“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突出和睦共治、融合发展、智慧共享的高品质生活主轴,以社区服务项目化为抓手,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公共服务网络化、居民生活现代化、社区服务集成化,逐步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可操作的实践体系、可推广的经验体系、可复制的服务体系,为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和未来感的升级版城市功能单元奠定坚实基础。
1.开展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试点。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大本土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力度,孵化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引进公益社会组织不少于3家。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引进优秀社会组织、委托本土社会组织的方式,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居民众筹资源开展社区治理,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通过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服务,开展环境治理、假期儿童特长辅导、传统节气活动、城乡环境治理、群众自治、疫情防控、入户政策宣讲、家长学校打造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建成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中心,推动社区公益创投,促进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
2.开展特色社区(“三治”融合发展型社区)试点。在社区开展“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治理试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区、把优秀传统文化、古德圣贤、时代楷模、公民道德,关爱未成年人、九寨身边好人等多种元素融合打造道德文化长廊。在九乐花苑试点省级示范小区治理,以提升治理水平为目标,服务群众为核心,完善功能布局为重点,探索实施“1314”小区治理模式,努力打造宜居、便民、和谐小区,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3.开展便民服务型社区试点。通过创建完善社区工作制度和便民服务中心的打造升级(重点是增添更新设施、设备),创造了宽敞、明亮、舒适、优美、和谐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为广大居民办事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密切与广大居民的相互联系,让来社区办事的居民群众感到温馨、温暖,确保社区和谐稳定。
(二)资金安排情况。
社区试点项目资金为省级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共170万元,其中:南坪社区68万元、梨花社区52万元、和平社区50万元。计划用于:道德文化长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小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及社区设备购买等费用76万元,社工组织活动及服务等费用35万元,社会组织学坊及公益微创投等费用7万元,项目管理费用2万元,和平社区改善办公环境,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等50万元。
(三)绩效目标。
1.建成社会组织参与型社区,通过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服务,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2.构建城市社区“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引领”的“三治融合发展”社区治理体系,激发群众积极参与严格遵守的内生动力;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引导社会成员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定纷止争;强化道德模范建设,引导社区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区邻里和谐、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3.构建便民服务型社区,改变原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布局不合理、办公设备简陋陈旧、办公设备陈旧老化,新设备缺乏的不适应现代服务社区广大居民群众的需要。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树立起贴近民众、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共创和谐的理念,拓展提高便民服务中心功能,优化服务环境,为广大居民提供高效、快捷、优质、满意的服务。
(四)管理情况。
围绕目标,采取了定期报告、不定期抽查等监管制度,对社区治理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管,做到事前统筹好,事中监督好,事后评估好。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运用客观的指标体系,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抓手。本次绩效评价南坪镇的委托,对南坪镇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的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和项目效果,做出综合的评价,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有助于管理部门明确绩效目标,总结现有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发现不足,对以后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
(二)绩效评价依据。
1、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39号);
2、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成都市成华区等40个(区)市、县为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单位的通知》(川民发〔2020〕40号)
(三)绩效评价方法。
评价组根据《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绩效评价办法》2021年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建设项目采用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进行评价。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座谈等方式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情况
本项目从总体上体现了南坪镇社区治理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治理的理念和全力打造便民服务型、“三治融合”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的社区治理试点社区的决心。根据受益群众和管理部门的反应来看,项目总体情况完成较好,但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改进空间,本项目绩效评分为90分,评价结果为“优”。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受疫情影响,居民集中活动及“四点半”课堂没有连续开展。南坪社区:受疫情影响,社区治理开展的居民集中活动没有连续开展。和平社区:受疫情影响,集中便民服务活动有所减少。
五、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适时延期开展集中活动。常态化开展便民服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少聚集,多开展分散服务。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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