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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九寨沟县财政局关于申报使用2022年度州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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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

根据《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申报使用2022年度州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阿州商合〔202218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九寨沟县申报使用2022年度州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竞争立项部分

1.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我县企业新建和升级改造重点行业、优势产业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我县骨干企业建设为上、下游关联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人才培训基地或建设对九寨沟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建设。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在县内外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体验店;支持筹办全县电商重大活动,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参加全国性或境外电子商务营销推广、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川货电商节、电商直播大赛等活动。

3.支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深化交通、商务、邮政、供销协作,支持电子商务支付、认证、信用、物流配套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等。

4.其他有利于本县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支持县内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电商企业等涉农市场经营主体运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支持市场经营主体通过线上销售“四川扶贫”、“净土阿坝”标识九寨沟产品;支持市场经营主体通过直播带货等方式线上销售九寨沟产品。视2021年产品实际销售额给予定额奖励。2020年、2021获得农产品上行奖励资金的企业今年不再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竞争立项部分。项目为2022年开始实施并自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九寨沟县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专合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2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获得2022年度阿坝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若未按要求实施,将收回项目支持款项,并取消该企业3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申报主体必须在九寨沟县境内依法注册。申报主体近2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2021年销售业绩在本县排名靠前,且2022年截至申报前经营正常。

三、申报方式

(一)竞争立项部分: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和县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和初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经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和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2021年推动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情况进行审核;经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定额奖励。

每个项目申报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当年已经享受过同类专项资金或项目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竞争立项部分。

1.县商合、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企业营业执照;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支持农产品上行部分。

1.县商合、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企业对销售数据真实性承诺;

4.申报单位2021年阿坝州农特产品上行销售数据及有关佐证材料;

5.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按照项目支持内容和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要件齐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于2022118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类以A4纸质装订成册,一式5报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的报送、增补和修改。县商务经济合作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州商合局、州财政局评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启涛、何珊;联系电话:0837-6961213                   

联系地址:九寨沟县新区政务中6号楼320

附件1.封面;附件1

 2.项目申报表;附件2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附件3

         4.2021年电商销售农特产品情况统计表。附件4



  九寨沟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九寨沟县财政局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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